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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行业协会全称:义乌市箱包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为协会)。英文名称:Yiwu Luggage Industry Association (简称YLIA)。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由我市从事箱包产销企业、经营的企业及个人自愿组成,是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团体,具有法人地位。
第三条 协会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政府部门、会员作好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箱包行业服务,促进箱包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义乌市经济发展局,登记管理单位为义乌市民政局,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设在浙江省义乌市国际商贸城二期东辅房F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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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业务范围和职能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做好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工作。
2、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规行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3、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搜集行业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4、推动会员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协调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生产、技术、营销等方面问题,促进行业合作与发展。
5、实施品牌战略,协助会员做好申报品牌、著名商标、免检产品等推荐指导工作。
6、组织展销会,展览会,协助会员拓展市场。组织人才、技术、管理等培训,提高会员素质,协助会员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7、承办会员单位委托工作。代表会员向政府部门反应行业、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8、承担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业管理职能,协助政府推行经济技术政策。
9、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对行业内违法乱纪的企业和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协会建议并协助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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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1、凡本行业内,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市场经营户,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入会,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的代表应是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
2、凡热心于我市箱包行业的发展,并作出一定贡献的有关人士,均可申请入会,成为本协会的名誉会员。
第八条 协会可聘请有关领导及资深专家担任协会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九条 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或名誉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1、填写“义乌市箱包行业协会会员申请表”; 2、经本协会理事会批准讨论通过; 3、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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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它的职权是:
1、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审议会费标准和经费管理办法; 5、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6、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届为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作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数不得超过会员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罢免理由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秘书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10、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数不得超过理事数的二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各项职权。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至70岁,秘书长一般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任期最长不能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聘任秘书长;
2、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处理其他重要任务。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提名聘任副秘书长以及各个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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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会费收取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和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职能内,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的拨款或者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部门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协会的资产。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社会保障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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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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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某种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班里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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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义乌箱包行业协会于二00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为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注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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